1、省内异地医保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是无需办理备案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
2、跨省异地医保备案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携带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根据人社部的规定,取消了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证明和盖章的程序,线下备案程序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
医保异地报销备案所需材料
一、异地报销(异地备案、转外就医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卡;
2.银行卡;
3.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发票;
5.汇总清单;
6.出院小结或病历。
二、特殊报销除以上正常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差急诊:提供单位盖章的出差证明。
2.慢性病维持:慢性病用药情况的病历或出院小结(厦门)及外地证明。
3.新生儿:出生证明(出生三个月内参保)。
4.异地探亲:探亲证明(居委会、单位或其他机构盖章)。
5.因私外出:来回实名机票火车票等相关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6.学生假期异地就医:学校开具的证明并盖章。
7.交通事故:公安或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情况说明(意外事故要写情况说明)。
医保异地报销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其中,前三类人员统称为“异地居住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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