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租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外地人还必须持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
2.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如水、电、煤气、电话等使用情况,以免交费时产生纠纷。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
4.租赁期限。
5.租金、即租赁价格。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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