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被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可以报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法院可结合本地经济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及不同数额的诈骗罪将受到不同的刑罚。
法律分析
2022被骗多少钱可以报案
不少于三千元。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自己免受2023年骗局的影响?
在2023年,面对骗局的威胁,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其影响。首先,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不轻易相信陌生人或不明来源的信息。其次,谨慎处理个人信息,避免将敏感数据泄露给不可信任的渠道。同时,定期更新和加强密码,使用双重认证等安全措施来保护在线账户的安全。此外,保持良好的财务管理习惯,避免轻信高回报的投资机会或不明来源的金融产品。最重要的是,及时向执法机构报案,协助他们展开调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其他人受到类似骗局的伤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2023年骗局的影响,确保自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结语
2022年被骗金额不少于三千元即可报案。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及诈骗罪的,根据金额大小判处不同刑罚。在面对骗局威胁时,我们应保持警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定期更新密码并及时报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