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财产增值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父母为子女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双方父母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在结婚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3、登记前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4、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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