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为: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担保所担保的是主债权;反担保所担保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附延缓条件的未来债权。
2、当事人不同。在担保中,当事人双方为主债权的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权人为主债权人;而反担保中的担保权人不能是主债权的债权人,也不能是主债务人,而是担保中的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但一般为主债务人。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担保与主债权为主从关系,担保人须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从属于担保而不从属于债权,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向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时,才发生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4、适用的范围不同。担保既有法定形式又有约定形式,且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适用范围较广;反担保只能是约定的担保,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担保之中。
一、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以自身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对从债的担保。这种从属性是指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就无法成立。因为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如果担保人不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合同不成立,那么担保的法律关系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义务,反担保自然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工程担保的种类和做法有哪些?
投标保证担保: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险等,保证一旦申诉,即签约承包工程。
履行保证担保是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做的一种经济承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银行提供履约保函,一旦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2、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书,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则担保人必须无条件保证工程按合同的约定完工。
3、由中标人直接向业主交纳履约保证金。
业主支付担保:其实质是业主的履约担保,须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实行。即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也要同时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
另外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担保还有预付款保证担保、质量担保、完工担保、保留金担保等形式。
经国内外实践证明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均能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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