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税务局怎么处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8:54:56
发票丢失税务局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导读法律分析: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 (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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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税务局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看当地税局的规定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对企业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2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每份普通发票处10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1万元罚款;(二)对个体工商户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处50元罚款,累计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