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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不太严重,如果工伤认定做不了,能拿到什么赔偿?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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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不太严重,如果工伤认定做不了,能拿到什么赔偿?

工地劳动者受伤可按工伤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等,不属于工伤则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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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地劳动者受伤可按工伤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等,不属于工伤则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地劳动者受伤可按工伤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等,不属于工伤则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工地工伤无法认定,受伤者的赔偿权益如何保障?

当工地工伤无法认定时,受伤者的赔偿权益仍然可以得到保障。尽管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受伤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受伤者可以寻求雇主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因工地事故导致的伤害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伤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案,要求对工地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此外,受伤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救济途径。虽然无法通过工伤认定获得赔偿,但受伤者仍有其他渠道来保障自己的赔偿权益。

结语

工地工伤无法认定时,受伤者的赔偿权益仍可得到保障。尽管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向雇主追责、报案监管部门调查、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均可寻求救济。虽无工伤认定赔偿,仍有其他渠道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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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不太严重,如果工伤认定做不了,能拿到什么赔偿?

工地劳动者受伤可按工伤待遇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等,不属于工伤则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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