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监理规划的总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阶段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用以指导专业监理工作。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法律依据: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1.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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