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房产证上如果加上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没加名字,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3、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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