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伙人在下列情形下当然退伙: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法人合伙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丧失资格的情形出现;3、丧失偿债能力;4、全部的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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