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二、坚持内外资一致,三、保护知识产权,四、建立健全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五、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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