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不服该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征收拆迁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而实施的行为,并且属于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房屋拆迁评估属于行政纠纷吗
房屋拆迁评估属于行政纠纷。已经达成协议,涉及履行赔偿协议的,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被撤职方提起诉讼的,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有效的诉讼方式。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达成的《行政法权利义务协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的,在其法律责任范围内,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款规定的行政协议。
二、县政府擅自强制拆房怎么办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我们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就应被强制拆迁吗
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并不能阻止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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