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纠纷中被告的抗辩事由能成立吗
1、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有以下抗辩理由的,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二、产品侵权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
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受害人工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人工资收入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人护理的证据;
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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