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没有禁止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合伙人类型、企业名称要求等。
有限合伙企业做股东需要合伙人都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法律分析
一、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做有限公司股东?
可以,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三、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投资公司并且成为该公司股东的这种模式,可能普通人听起来会觉得有些复杂,但实际上市场上的投资交易模式就是这样错综复杂的。从中也体现出了,如果没有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那市场交易将会是非常混乱的,有限合伙企业做股东,也要合伙人都同意才行。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虽然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但它可以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然而,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时需谨慎,因为一人公司存在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风险,如果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将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合伙人身份、企业名称等。市场交易模式的复杂性也凸显了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有限合伙企业成为股东也需要合伙人的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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