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家属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到街居民科进行登记;
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持本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本人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初步诊断意见,凡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具备鉴定条件的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
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本人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组织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由居民科工作人员带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通知,居民科工作人员将鉴定结果通知本人,按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无论鉴定结果如何不退鉴定费。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哪些情况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极重度智能损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小肠切除≥90%;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其他。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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