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要到经营地的工商局办理。申请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在经营地的工商局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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