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营业执照去哪里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8 01:34:22
文档

营业执照去哪里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推荐度:
导读律师解答。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律师解答:

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营业执照去哪里处理,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