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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8 0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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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按在职标准计入。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出具的特困证明(书),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受理后集中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事务中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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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按在职标准计入。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出具的特困证明(书),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受理后集中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事务中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制定

法律分析: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按在职标准计入。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出具的特困证明(书),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受理后集中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次月1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制定。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第一条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第二条 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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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必须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按在职标准计入。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出具的特困证明(书),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受理后集中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事务中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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