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参与网络赌博而未参与其组织管理的,参公安机关一般给予行政处罚,不会构成刑事。但如果既参与网络赌博,同时又参与网络赌博的组织和管理等的,则构成赌博罪或组织赌博罪。行动建议:希望广大网友勿参与网络赌博,加强自律性,管理好自己的情趣,培养自己良好的兴趣爱好,切勿参与网赌,更不能参与网赌的组织管理或为网赌提供条件等行为,否则面临的是行政违法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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