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旦撤回申请,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或拒不到庭的申请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重新申请的要求;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不能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撤回申请后的再申请限制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一旦申请被撤回,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是否受到限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提出仲裁申请的限制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否则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提出仲裁申请。这一限制的目的是维护仲裁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防止滥用撤回权利。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撤回申请后的再申请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撤回申请后再次提出仲裁申请受到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经对方同意或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否则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提出仲裁申请。这一限制旨在维护仲裁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防止滥用撤回权利。因此,在劳动仲裁中,撤回申请后的再次提出需满足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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