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刑罚,并列举了抢劫的不同情形和相应的量刑起点。同时,对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和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进行了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人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持管制刀具抢劫和流窜作案的情节可以增加刑罚,而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因急需而抢劫的情形则可以减少刑罚。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刑罚幅度和量刑起点。对于抢劫罪,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等。同时,犯罪次数、数额、手段和后果等也会影响刑罚量的增加。此外,持管制刀具抢劫、流窜作案等情节会增加刑罚量,而教唆抢劫家庭成员或因生活所迫抢劫则可能减轻刑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确保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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