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手续简单,需满足五个条件:合法登记夫妻、完全自愿离婚、达成协议、常住户口、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签署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核实后颁发离婚证。如条件不满足,需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分析
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一、自愿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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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结语
自愿离婚手续简便、经济,需满足条件:合法登记夫妻、完全自愿、达成协议、常住户口、双方亲自办理。准备相关证件、材料,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条件不满足,可通过诉讼离婚。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须慎重考虑各方面问题,确保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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