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荒山被征用需按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8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归属及使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必须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律分析
一、个人承包荒山被征用怎么补偿?
个人承包荒山被征用应该根据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8倍来进行补偿。对农村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时,赔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按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个人承包的荒山如果被政府征收或者是征用的话,将会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而且补偿的基本原则必须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同时也必须要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能够降低。
结语
个人承包荒山被征用时,补偿应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8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个人安置情况下可由被安置人员个人使用或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因此,政府征收个人承包的荒山时,必须依法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保护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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