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为不妥可向上级机关控告,根据《警察法》,警察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将受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可降低或取消警衔。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应通知立案。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的行为不妥,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此外,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拓展延伸
警察在立案后不再负责,如何处理?
在警察在立案后不再负责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您可以咨询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了解您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您可以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法院或相关机构。此外,您可以寻求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帮助,例如法律援助机构或民间组织,以获取更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最重要的是,您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您的问题。请记住,法律是保障您权益的重要工具,因此请确保您了解您的权益并积极维护它们。
结语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满,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有违反,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应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警察不再负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寻求律师建议,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保持冷静理性,遵守法律程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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