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五、六级工伤残疾职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职工还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伤残等级与待遇的相关规定
工伤伤残等级与待遇的相关规定是指根据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确定其伤残等级,并依据相应的等级提供相应的待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五至六级属于中等伤残。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人,根据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补助等待遇。具体待遇金额和政策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工伤伤残等级与待遇的相关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工人的权益,帮助他们在伤残后得到必要的经济和医疗支持,促进其康复和再就业。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五、六级伤残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规定,五级伤残可获得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助,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或60%(六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工伤伤残等级与待遇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工人权益,帮助其获得必要的经济和医疗支持,促进康复和再就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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