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因此未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仍可提前申请工伤认定。员工离职后也可以申报工伤,但需在受伤后的一年内进行工伤鉴定,并收集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费用责任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可以提前申请工伤认定吗
未确认劳动关系,可以提前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了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这种职权是伴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设立而来的,是固有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二、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员工离职后可以申报工伤。
工伤鉴定的有效期是受伤后的一年内,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话,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如:目击者证言并签字按手印,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等。如果需要甚至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劳动关系的,这个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也必须在一年内,超过一年就无法被受理,所以应当抓紧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仍可以提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这是固有职权。员工离职后,依然可以申报工伤,但需在受伤后的一年内进行工伤鉴定,并及时收集证据。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认定申请的费用由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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