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结案时间情况下具体如下:
1、公安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 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盗窃罪以下情况不用坐牢具体如下:
1、如果嫌疑人已盗窃罪名已经成立,证据确凿,并且数额较大,就要判处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还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但是犯罪分子知道悔改,还有举报他人犯罪的行为,经过调查是事实的,或者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让案件进一步的得以侦破,或者有其他案件良好的行为的,可以使处减轻罚;要是有非常大立功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盗窃需要以下证据才能定罪: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开庭结案,一般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长的可达二年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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