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一、员工胜任不了工作怎么处理
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作为,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向劳动者支付有关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时解除合同,即时需要解除合同,仍要提前30日进行通知。
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1、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3、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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