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农田建设鱼塘等非农业项目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和刑事追究。农民应通过审批申请合法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将面临处罚。判断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可通过查看政府公告和保护性标志,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权证。如仍不确定,应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根据《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项目,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法律分析
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对农民而言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没有取得审批同意的行为,都不可取,在农田上挖鱼塘,不管是用什么方式,都会破坏原本的种植条件,要知道,鱼塘要进行蓄水,就必须将耕种层的土壤全部挖走,这样对于基本农田来说是永久性的伤害。一旦发现,这便是要接受处罚的。如果想改变农田需要农民朋友提出审批申请,通过政府部门的核查、勘测、备案等等工作后,同意改变其农田用途,才可进行操作。这样是属于合法行为,便不会接受处罚。
如何辨别自家地块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应当由乡镇政府进行公告,并且设立保护性标志,所以可以通过查看有没有公告,地头周围有没有保护性标志来判断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2、可以查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会标注土地的性质以及用途;
3、如果通过上述两个方法仍旧搞不清楚,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向本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进行确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土地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结语
坚决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根据《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应节约使用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非法行为,包括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同时,也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辨别自家地块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行事,避免触犯法律并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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