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
要求该制度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体系(要求完善)
岗位职责是一个岗位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入职后应让员工明白岗位职责,权责范围,要求员工在职位说明书上确认签字,作为履行职责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用人单位有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标准
即使员工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末位淘汰制,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员工不胜任工作关联起来,还是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也有明显差别。须在制度里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比如:(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2)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3)被客户投诉超过3次的;(4)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等等。
四、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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