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若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比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申请撤诉需经法院裁定准许,考虑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合法,撤销全部诉讼请求,且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此外,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可按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这是因为人民法院需要
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
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
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和适用该法司法解释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没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结语
撤诉是原告的专有权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后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然而,若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申请撤诉必须经法院裁定准许,以确保其自愿性和合法性。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且撤销全部诉讼请求,且在宣判前提出。法院可不准许撤诉若原告违法需处理,或被告不同意。有关第三人亦可申请撤诉,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间诉讼进行。此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者可按撤诉处理。请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开庭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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