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单独过户房产,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才具备强制执行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必须明确房产和债务的分割,并由双方携带相关文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仅凭离婚协议过户房产可以吗
1、仅凭离婚协议不可以过户房产。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2、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协议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1、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离婚协议过户房产的必须由双方携带相关文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才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并且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对房产以及债务的分割做出决定,如果没有这些分配的,民政局可能会不接受离婚的申请。
结语
离婚协议并不能单凭其过户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拘束力。然而,仅有离婚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双方需携带相关文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此外,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对房产和债务进行明确分割,否则民政局可能不接受离婚申请。请注意以上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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