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费减备案手续或费减备案没通过:
第1--第3年:600元/年;
第4--第6年:900元/年;
第7--第8年:1200元/年;
第9--第10年:2000/年。
费减备案手续合格(85%减缴):
第1--第3年:90元/年;
第4--第6年:135元/年;
第7--第8年:180元/年;
第9--第10年,300/年。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2003年9月30日以前申请的,填写全部9位申请号,2003年10月1日以后申请的,填写全部13位申请号(注:小数点不需填写,最后一位检验位也可能是字母)。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一、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二、专利注意事项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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