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劳动仲裁裁决前,提供必要的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的证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证据,一种是有益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依据事实、比照法律、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各自提出的主张和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交换,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申请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者未说明理由的,仲裁机构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庭审前当事人应提交清单,并同时提交证据材料。必要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材料应当于开庭前提交。开庭后补充的材料,由法庭决定是否接纳。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前,当事人需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足以证明自己主张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包括必要证据和有益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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