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公司股权处理和管辖地确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可协商或诉诸法院解决公司股权纠纷,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股权。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在离婚案件中,若有第三人异议,法院一般不受理股权分割请求,需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1、离婚之后公司股权的财产纠纷可以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分割共同所有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股权分割怎么确定管辖地
1、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
3、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为了不致离婚案件过于拖延,在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请求中,若有案外人第三人异议,法院一般不在离婚案件中受理当事人一方要求公司股权分割的诉讼请求,导致在双方离婚时,股权并未进行分割,而是留待离婚后,一方再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解决。
结语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公司股权处理需注意。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按数量按比例分配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对于管辖地确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请求,法院倾向于不在离婚案件中受理,需在离婚后另行提起财产纠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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