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欺诈胁迫导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恶意串通损害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48、149、150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分析
以欺骗手段骗取担保违法。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欺诈性担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欺诈性担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欺诈性担保行为指的是以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等手段,误导他人进行担保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诈性担保违法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考虑担保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担保人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或相关机构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界定欺诈性担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结语
以欺骗手段骗取担保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于实施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性担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主观故意、行为严重性和造成的损害程度等。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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