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执行机关应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收到通知后,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同时,被取保候审人无违规行为且未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未判决,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拓展延伸
保释期满后未被起诉,如何维护个人声誉和权益?
保释期满后未被起诉,维护个人声誉和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可以积极与律师合作,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与此同时,避免与涉及犯罪活动的人或场合有关联,以免给人留下负面印象。此外,建立良好的社交媒体形象也很重要,发布正面信息,展示积极的生活态度。保持与家人、朋友的紧密联系,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将有助于维护您的声誉。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避免再次陷入类似的困境。通过以上措施,您将能够更好地维护个人声誉和权益,重塑自己的形象。
结语
维护个人声誉和权益是至关重要的。与律师合作,确保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与犯罪活动有关,建立良好的社交媒体形象。与家人、朋友保持联系,他们的支持至关重要。遵守法律,避免再次陷入困境。通过以上措施,重塑自己形象,维护个人声誉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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