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如被拘留人抗拒,执行人员可使用强制手段,包括戴手铐等。除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拘留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
法律分析
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拓展延伸
刑罚执行过程中家属的知情权利
刑罚执行过程中,家属拥有知情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被告人被判刑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家属有关情况。家属有权知晓被告人的刑罚执行地点、时间以及执行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这种知情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家属对被告人的刑罚执行情况有所了解,以便他们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家属也可以通过知情权利来监督刑罚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公正。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利有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结语
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被拘留人拥有明确的权利,同时家属也应该获得相关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人员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征得被拘留人的签名和指印。如果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在拘留后,除非涉及侦查需要或无法通知的情况,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此外,刑罚执行过程中,家属拥有知情权利,可以了解刑罚执行地点、时间和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以提供支持和监督。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利有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公正和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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