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如果在讨债时,出现了暴力行为即为不合法。
如果催收公司是依法成立的,银行把自己的这部分业务包给催收或者叫讨债公司就可以说是合法的,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没有同意成立这样的讨债或者是催收公司,也就是说所有的催收公司也好,讨债公司也好,应该是不合法的,银行把自己的业务外包给不合法的企业,一个公司,显然这个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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