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屋归属与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应平均分配,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双方共同名下的房屋离婚时一般均分。公证机构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后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若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配。,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均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对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均分。公证是一种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可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等事项。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法定情形,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方可申请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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