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如下原则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5、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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