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上班期间怀孕后,如果不满四个月而出现了流产的情况时,要根据医务部门的相关意见,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一个小产假时间,如果说怀孕的时间已经在四个月以上了,这个时候应该要给予四十二天的小产假时间,不管是怎样的情况下放的小产假,在小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是照发的
女职工在怀孕不满四个月就出现了流产的情况时,是需要根据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的,这样才会给予小产假十五至三十天的时间,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之间流产的话,则需要给予小产假四十二天的时间,而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出现流产的话,这种情况下所需要休息的产假时间则与正常的产假休息是一样的,如果自然流产史已经有过两次以上的话,并且现在又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应该要调离有可能会间接或者是直接引起流产的工作岗位,在产假期间也是有生育津贴的,不过是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人来讲的。
产假不能少于90天。如果是属于难产的需要增加15天的产假,对于多胞胎生育的也需要增加产假15天,所在的单位一定要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在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女职员也要给予产假,在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是给在职女性的休假待遇,这个时间大概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一共有98天,不同的省分会有延长的假期时间,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实行。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女性则可延长到四个月,这个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私自降低工人工资,或是辞退工人。这些行为是不对的,孕妇是受法律保护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说明,在职女性怀孕期间,其单位不能因其怀孕、生育等而降低职员工资甚至辞退,或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这种行为会受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保护女性产假的特殊待遇,而且是带薪休假,这是基本产假相关工资方面的规定。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为职员购买社会保险,其中就有生育险,在产假期间也可享受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生育工资,如果没有购买保险,那么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在职孕妇要吧享受生育津贴。总之国家产假规定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是值得提倡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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