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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的形式合法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30 18: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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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的形式合法

一、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来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源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百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度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问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答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特留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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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来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源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百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度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问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答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特留份规定。

一、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来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源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百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度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问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答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继承遗嘱的格式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三、遗嘱的种类

遗书有多种方式,根据《民法典》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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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的形式合法

一、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来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源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百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度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问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答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特留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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