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人一般不需要拘留。
法院对被执行人一般不会采取拘留措施,只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但是被执行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能会拘留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3、被执行人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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