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巩固犯罪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与同伙串供等影响侦查的事情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逮捕的目的类似于刑事拘留。逮捕和拘留的区别在于,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提交检察院批准的,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才能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打击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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