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保住房子方法如下:
1、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
2、拍卖后在拍卖款中扣除赔偿款、房租、执行费用后,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另购住房生活。
一、房屋执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对象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6、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法院审结民事纠纷之后,若是判决某个公民应该履行义务,一般会在判决书之中注明义务履行的期限。如果在期限内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是却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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