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2、有法定的紧急情况。
在自查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有权决定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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