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而拘留是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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