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分配破产财产、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工资和社保费用情况。这些程序由清算组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破产终结后,未清偿的债权将不再进行清偿,企业法人将被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结语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在分配破产财产前,清算组需支付清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破产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债务人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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