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1、适用对象不同。被判处刑罚的可能犯罪分子的罪行较重,也有可能犯罪分子的罪刑较为重;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执行的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判刑的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最低的判刑的期限都是一年左右,嘴唇可达20年;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由此看来,拘役和判刑都会剥夺人身自由,都会留案底,只是拘役的期限较短,拘役是比有判刑更轻的刑罚,重要的是,拘役参加劳动有报酬。综上所述,拘役和判刑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无论是从刑罚的期限还是适用的对象或者待遇问题都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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